即日起,这些行为重点打击!
▲点击图片,查看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按照去年12月29日和今年1月8日国家矿山局召开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春节、全国和省“两会”期间对全省矿山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全省春节、两会期间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全省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矿山
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局召开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组织对全省矿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矿山及为矿山提供技术服务的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不断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关闭矿山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矿山各类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正常生产、建设矿山
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涉及矿山领域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3.矿山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的;
4.非法用工、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
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2.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停产停建的矿山
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2.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非法偷采、盗采的。
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闭库尾矿库安全监管单位和责任不落实的;
2.停产整顿、资源整合或技改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三)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
2.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3.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重点整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管辖权外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活动。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依法办企水平。
(二)市、县监管部门检查。市(州)、县(市、区)监管部门根据重点打击内容,编制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
(三)省级督查。省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二)精准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好检查方案;开展现场检查时,必须对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坚持查资料和查作业场所相结合、制度措施制定和制度措施落实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井上和井下相结合;对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及员工没有风险意识、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不准上岗;坚持远程执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发挥系统数据联网作用,提高执法效能。
(三)强化宣传,压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微博微信等载体,对专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强化社会监督。
(四)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通过检查执法,分析找准矿山安全深层次问题,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隐患根源。
黄明:深入推进改革发展 全力防控重大风险 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中央纪委印发规定 规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编辑:黄芷欣